20年前在杨村招商场小区买的商住房,楼上楼下两层。但是最近发现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一栏上写的却是“住宅”,但是同样房型邻居家的所有权证上写的却是“商住”.
请问:
1,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到日后的拆迁补偿?
2,如果日后拆迁,邻居家和我家是否会因此享受不同的拆迁补偿?
3,是否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更改用途一栏?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6月23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已与您本人联系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