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领导责成物业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淮和园项目于2010年1月19日由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目前由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延续合同服务。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建议业主对车辆管理等规定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疑义,车位租金收取标准向物价部门咨询。燃气问题建议业主向开发商进行咨询。
您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将会同属地街办事处进行日常巡视督查工作,关注该小区,督促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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