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通过国家公务员招录落户到天津我单位集体户口,本科,之前为外省市户口外省市院校应届毕业。请问这种落户方式属于人才引进还是干部调动还是其他?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满3年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
如不能,该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