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2005大学本科毕业后于2006年至今一直在天津市工作,2006年年底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迁移至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体户口。我爱人也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非农业户口,现户籍地位贵州省。我们于2010年在天津市注册结婚。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在天津市北辰区拥有了有自己的住房。是不是我爱人的户口可以通过我的个人书面申请随迁过来,如何办理。我所了解的政策如下: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领导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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