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看到: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我本人第一学历为高职学历,第二学历为本科,原籍天津蓟县非农业户口,在天津河东区已经上班7年,劳动合同及社保齐全,天津河东区有住房,根据通知精神,我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而且现在能否办理,期待电话回复!天津政务网有关于文件具体内容。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