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姐姐以前嫁到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后来离婚了,带有孩子,孩子和我姐户口都在当地,但是离婚的时候没要任何家里东西,包括房子,关于孩子的土地,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种情况,政府是什么政策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