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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 2013-06-10 09:39
 标题:超生二胎户口问题
内容:

    请咨询一下,如果是超生的二胎,出生后在没有预先缴纳社会抚养金的前提下,能否先上户口,据我所知户口和缴纳抚养金是分开的,没有任何联系,户籍科不能以没有缴纳抚养金而拒绝办理户口,办理户口登记,不能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是指违反计划生育者可在申报户口之前,也可在申报户口之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对违法生育者的经济限制,其实施主体是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生户口申报登记是公民的权利,其实施主体是公安部门,分属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是否申报户口无因果关系请帮忙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06-18 08: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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