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
类型名称
无
主体部门
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无
立等可取否
是否踏勘
不需踏勘
是否审图
不需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不能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24458825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申请条件
1、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2、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3、其他情形,需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
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居民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去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属于“应具备的条件”第(1)项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属于“应具备的条件”第(2)项情形的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是否收费
有收费
收费标准
出入境通行证及一次有效签注20元(财综(2008)9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所需要的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市公安局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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