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县交通局4名运政执法人员在津芦公路巡查过程中,发现车牌号冀JEG368的皮卡车一辆。经查发现,该车涉嫌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其车辆予以滞留并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县交通局执法人员询问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若有请自行保管,驾驶员答复没有。于是,由2名执法人员驾驶该车至我所院内,该驾驶员乘坐我执法车辆紧随其后同时到达。执法人员向该车主开具《交通违法证据保存清单》滞留车辆及所运货物清单。
下午15时左右,该驾驶员要求进行车辆处理,我所2名执法队员答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此事需进一步调查,若查实根据规定需缴纳较大数额罚款。该驾驶员听说后,要求我所执法人员打开车辆取衣服然后回家。在打开车辆后,该驾驶员说车内有37000元钱丢失,随后报警。经公安局调查核实,并调取了该车在暂扣期间的监控录像,无人接触过此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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