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就业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另外,单位分房福利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单位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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