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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开发区工作和生活5年,现孩子要入小学,根据前年和今年的小学招生简章,我们进行入学的资料准备,并于5月25日根据学校片区要求到泰达国际学校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孩子面试通过,孩子能上学让我们感到高兴。
5月28日校方通知我条件不符,主要问题是我只提交在开发区工作的个人纳税证明,没有社会保险证明,我到开发区教育局进行交涉,开发区教育局的说明为个人纳税证明只是针对企业法人的,一般工作人员必须要提供社会保险才能符合入学条件。
我很困惑,招生简章上明明写着“4.截至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在开发区连续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中间的“或”是二选一,只要满足条件其一即可,且并未注明“除企业法人除外”等字样。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何根据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的资料,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解释说明和提示的情况下被判定为不符合条件,从逻辑上我想不通;为何企业法人是认可的,而一般员工就不被认可,难道非要人为的把人区分为三六九等;难道在开发区工作和生活了5年,没有社保,就否定我为开发区的建设和贡献。
孩子就近上不了学,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双方父母均以年六七十,身体状况不佳。中国的留守儿童很多,同时问题儿童也很多,我们对孩子的未来难以乐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可能也会随之发生很大的调整,现在感觉压力很大…….无奈和无助…….
请给予答复和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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