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救助
特困救助是指对因大病、重残、缺少劳动能力等因素陷于长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进行现金、实物与服务方面的帮助。
怎么办
救助范围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并符合下列一种情况的可享受特困救助:
1、家庭成员中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
3、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单亲家庭;
4、其他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依据户口性质,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的30%(精确到元)。
特困救助标准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的,需出具残疾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5、单亲家庭子女在学的需由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
3、上报:村(居)委会把初审情况上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做出审批决定。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区民政局 唐山道77号 2314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