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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潘*   提问时间: 2013-05-25 09:43
 标题:关于二胎申请
内容:

    女方是天津非农业户口,独生子,男方是甘肃非农业户口,不是独生子,我们有一个女儿,能要二胎吗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5-27 10: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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