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68岁的老人,我于2004年将河东区某局所属企业产住房置换于他人,然后一直在社会上租房生活至今。从2011年开始,我想申请公租房,所以前提条件都符合,但是却因为无法向河东房管局提供公有住房置换单,而一直老无所居!
请问市领导,没有置换单,我就应该没有住所吗?没有置换单,也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错误啊!这个房屋置换过程里,我们也没有违反违规,为什么要惩罚我,说我没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呢?如果说某些局有错误,请不要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承担责任吧?现在市领导也在积极改善民生,能不能让我们这些没有置换单的人也有房住?我们同样是租房花钱,为什么这笔钱不交给国家,却便宜给个人呢?
王振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