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先说说我们的情况,09年底工作调动来了天津,11年5月份办理了蓝印户口,户籍所属地是河东向阳楼派出所。11年底时因为要办理外省市汽车更改为天津牌照,就在单位区域东丽空港的派出所办理了个暂住证。别人给办的,按照行车证填写的,写的是外省市的以前的工作单位。今年5月份注销了东丽空港的暂住证。这几天因为可以转红印了,就去向阳楼办理转红印申请,结果户籍警说因为上面的原因(在别处办理暂住证,工作单位不在天津),不给审核签字盖章。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