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妹妹的儿子和儿媳妇于2012年5月30号意外死亡,根据天津市医保规定意外死亡医保给与5万元。但大港油田不执行天津市的医保规定,我从去年找到至今,没有一个管事的人接待我,接待我的都是办事员,回答我是咱们油田有2次报销,天津市没有。天津市意外死亡给5万元,咱们油田没上商业保险,没有这5万元,目前正在商量此事,以后可能会有。请问,以后可能会有和我妹妹的孩子去年死的有什么联系?希望谁都别出意外,谁也不想拿这钱。滨海新区领导2次回复我的话是,大港油田按照天津市医保规定执行,但这钱没有,既然执行天津市医保规定,怎么能又说没有这5万元钱呢。唉~~我妹妹妹夫已经够可怜了,如果我是无理取闹,怎么我都行。希望领导能帮我解决此事。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3日
您好!由于目前大港油田公司医疗保险报销支付实行单位内部封闭运行管理,其职工也没有参加全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信访人诉求需由大港油田公司予以解决。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我们与大港油田公司医保中心进行了联系,该公司信访和医保管理部门此前已经接到信访人的诉求,目前正在研究解决过程中。
有关情况已电话联系信访人秦志兰并予以说明。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