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县长:
请您在百忙之中为群众解忧。我居住的南泰西楼至今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目前我想卖房卖不了。经咨询房管局和土地局,说此房不能过户,是集体用地,属小产权。
请县长为我们做主:
1.当时九五年我们买房的时候是市场价,不是小产权的价格,不像前两年,小产权的房屋便宜;
2.不知是什么原因,至今两证不全,造成不能交易,请领导过问;
3.有关部门称:目前情况是,如果想卖房,只能双方签协议,但是不能过户,也就是说,此房永远在我们的名下,这必将影响我们购置新的住房;
领导,如果没有房产证倒好,房管局就没有相应信息,可是只有房产证,房管局既有房屋登记信息,还不允许把房屋出售,对于我们太不公平了。
4.听说最近几年县内前些年小产权房大多都变为国有土地,方便了群众买卖,为什么南泰西楼没有音信呢?这些是否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呢?
南泰西楼居住的多是贫困居民,请领导为我们做主,我们也想改变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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