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发[2013]23号关于印发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指出儿童户籍的房主和房本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可以。为什么河东实验小学可以自己突然擅改招生规定呢 -- 要求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必须要满足至少三年的条件呢?
[附件1]
尊敬的王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核实,河东区实验小学2013年度小学招生简章中未有要求户口随“四老落户”满三年的内容。同时,区教育局表示将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