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来,因离婚纠纷母亲一直带孩子在姥姥家居住,其父及全家从未探望。今年孩子入学,学校要求出示户口本,房产证。现孩子户口在父亲李广庆那(天津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建湖里片)。孩子母亲多次努力,都无法联系。经属地派出所片警调查,得知其父及其家人早已搬出(房子出售,户籍未动),其父又去外地工作,如今片警也没能跟他取得联系。
现小学得知情况后,要求报名时出示孩子户籍证明。但片警表示,在片警跟其父取得联系之前,不会为孩子出具任何户籍证明,甚至连孩子身份证号都不予提供。
距离小学招生只有短短三天时间,联系上李广庆的可能微乎其微,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心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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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