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在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贷款39万,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还款15年。最近去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咨询提前还贷10万,要求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但是银行回复只能采用缩短月还款额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支付更多的利息。且合同中没有规定提前还款不能选择“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请问贵行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侵犯了当时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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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
2013年5月24日
问题已等到解决,网民朋友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