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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石*   提问时间: 2013-05-19 21:20
 标题:住房贷款提前还款
内容:

    2010年我在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贷款39万,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还款15年。最近去中国银行保税区分行咨询提前还贷10万,要求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但是银行回复只能采用缩短月还款额的方式。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支付更多的利息。且合同中没有规定提前还款不能选择“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请问贵行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侵犯了当时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回复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3-05-24 16:50   是否超时:否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您提出的问题已转有关部门办理,我们将督促尽快给予回复。

 

 

市政府金融办

2013年5月24日


问题已等到解决,网民朋友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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