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需要组合贷款50万元。开放商从房管局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名下无房,并按照首套购房出具购买合同。但实际名下有一套房,实际按照二套付首付款,并按照二套条件做的贷款。所有文件都按照二套房办理的。银行征信是二套房,现在银行不给贷款,理由是:手续和合同信息不符。银行说他们那显示的是二套房,开放商说是一套。去南开区房管局查询,原来的名下房屋确实存在,应为二套购房。现在银行要求房管局开具证明,房管局说没有相关责任义务。开放商说系统什么样打出来就什么样,不能改合同。怎么办 求助
陈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