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由于河道修整,公路两边门脸房里挪,我家胡同对面开了一家网吧,人员杂乱,5月12日在胡同口还发生了伤人事件,用水果刀扎伤1个人。还有在胡同里方便的不文明人士。考虑到卫生和6岁孩子的安全问题,决定把胡同口封起来,再放个大门。与邻居商量,结果勉强同意,5月14日我家动工之时,邻居又来捣乱,称破坏风水对两家小孩不好,经协商:离他家墙面30公分挖沟重新砌一道墙,我们经过确认(但未签订协议或有录音证据,但有别的邻居在旁围观,可做证明)才购置材料、家人再请假,把已经砌了将近1米的墙拆掉再重新砌,5月16日邻居又去大队找书记哭闹,说不同意砌墙,让我家把砌好的墙拆掉。大队派人协调他家仍然不同意我家封胡同,大队协调员只好劝我家自己动手拆墙,说如果让联合执法拆更不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算私搭乱盖吗?别人可以强拆我家砌的墙吗?邻居不同意我家动工有依据可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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