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怎么办
政策依据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领人应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
具有申请相应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特征
所需要件
申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4张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乡镇残联办理申请手续;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还应出具由申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残疾人证》的,除提供申领人相关资料外,监护人需出具《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监护人登记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指南
1.申领人持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照片到户口所在街乡镇提出申请。
2.街乡镇残联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审核无误后,根据申领人申请的残疾类别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导申领人到相关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3.申领人将在残疾评定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回街乡镇残联,街乡镇残联根据评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4.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并于将申领人相关信息录入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区县残联进行审核。
5.区县残联审核人员对街乡镇残联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工作。
6.区县残联分管理事长对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公章和钢印。
7.街乡镇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领人。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肢体残疾
综合残疾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残联 天津市各区县残联
地址
和平区残联: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022-23872008)   [查询更多网点]
相关政策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