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能够随便注销集体户口吗?
具体情况如下:我妻子沈洁于2006年7月毕业,毕业时与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口。2008年从单位辞职离开天津,但与单位一直保持联系。个人手上持有落户后的集体户口卡(天津武清区汊沽港派出所)。
2013年5月准备办理身份证时,才在办理身份证处得知查无信息,后与汊沽港派出所联系,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公司查无此人,因此就将集体户口注销。
现在原单位已开具相关证明,本人也亲自去办理了,按要求提供了申请材料,但汊沽港派出所工作人员仍然表示并不一定能办理下来。
我想咨询,我们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入学时从家迁出户口,毕业后迁入公司的集体户口,为什么派出所就这么随便的注销户口。(若明确表示派出所可以随便注销集体户口,毕业落户时应告诉我们,将学籍户口迁回原籍)。
敬请答复,谢谢了!
周耀
2013年5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