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计生委你好!
在网站上看到2013年5月3日你们给朱春茂网友的回信如下:
“尊敬的朱春茂网友:
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咨询12356。”
但是和平区体育馆计生办要求
1.《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小孩的户口
请问必须给小孩落户之后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为什么你们之前的答复,跟和平区体育馆计生办的答复不同?
天津计生办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材料没有统一的规范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