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惠安花园17号楼(月坛对面高层)1单元的业主,自去年开始,负责小区物业的大仆物业公司就无故停用电梯,以此来胁迫业主交物业费。从我们入住开始,此物业公司就没有尽到公司应尽的责任,1单元的单元门就从来没有好过,更别提正常使用,门口垃圾更是我们业主投诉到有关部门再清理,一追问到物业公司,就说他们也不管。春节前期,更是停用我们的电梯,张贴通知交物业费才开通,我们投诉至物业办,物业公司推诿说是电梯产生的费用已无力支持,才停用。请问我们业主交物业费和电梯使用有关系吗?在我们最初入住的时候,业主找物业公司退装修保障金,物业公司就说,当做第一年的物业费了,凭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现在实在没有借口,又拿电梯来说事。这样只拿钱不为群众办事的物业,难道没有监管部门管理吗?都说宜居津南,这样的物业如何宜居?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房管局调查核实。
据反馈,区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关于您反映惠安花园17号楼无故停用电梯的问题。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包括物业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费。其中机电设施费包含电梯费、二次供水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等。因此物业费的交纳与正常使用电梯存在联系,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至于您反应的物业停用电梯的情况,房管局物业办已经要求物业企业开通电梯。
关于您反映1单元对讲门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据项目负责人表示,经物业企业与开发商协调,由开发商出资对对讲门进行更换,但个别业主不让关闭对讲门,使对讲门有损坏。如业主同意对对讲门维修,可使用维修基金。
关于您反映不退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据项目负责人反馈,装修完毕,业主告知物业企业,经物业派人验房后退款。
祝您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