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这个问题是关于我老舅的,他由于患有青光眼视力受损所以由我代为陈述相关事项。我老舅患有青光眼多年,到了今年终于年龄和患病年限达了到办理病退的标准,准备办理相关手续。在天津市眼科医院做完视力检查后,眼科医院给盖了一个章,上面写着诊断验光结果含有主观因素,仅供参考。拿着这样一份诊断证明到了劳动局之后人家说我老舅的所有手续都齐,但就是因为多了这样一个章所以不能办理病退,假如没有这个章就给办。返回眼科医院之后,眼科医院说验视力必须要盖这个章,今年的新政策。再返回劳动局,结果依旧,多了这个章不给办。往返多次,双方都不肯让步。对于一个患有青光眼多年,视力所剩无几的中老年人,其中的艰辛我就不多说了。现在我只想恳请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给他指一条明路,在双方僵持不下的背景下,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究竟应该怎么办,究竟应该怎样去办理这样一份关乎一个家庭生计,关乎一家人幸福,往大里说,关乎和谐社会建设的这样一份病退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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