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柳宇迪   提问时间: 2013-05-15 13:22
 标题:入户埋地水管跑水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家(金厦水语水溪怨6-6-903住户)昨天入户埋地水管跑水,泡了我家和楼下,损失比较严重,入户埋地自来水管,是随着做楼板时一起完成的,质量应该和楼板的质量等同吧,现在无缘无故跑水,物业不管,说不属于公共部分,而且说过了2年保质期,请问2年保质期的东西为什么要做成隐蔽,做成隐蔽了我们自己有怎么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怎么维修,房屋的主体结构是不允许住户随便动的,难道这不包括楼板?黑心的开发商难道就可以专2年质保期的空子,利用伪劣产品或不负责的施工,然后把损失推给老百姓吗?我们现在求助无门。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5-17 1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柳宇迪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你及时以开发商与物业作为被告,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来水管的质量保修期法律规定不低于2年,但是一般质保合同中均约定为2年,被告的确有理由以此进行抗辩。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水管问题属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关于诉讼时效,可以主张因属于隐蔽工程部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3年5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天津“扫毒害保平安”百日整治行动初战告捷
·二手房买卖协议已经签订,新国五条出台会交20%的税吗
·离婚案 男方为逃避抚养费 故意辞去正式工作 怎么办?
·卡地亚 美发中心老板跑了
·民事诉讼,法官不收取证申请
·警察非法扣押我的手机及钱包(钱包里有现金,银行卡)
·土地纠纷
·求助
·在赠与合同纠纷审理期间,被告办理了过户有效吗
·老人为躲狗,摔倒了,主人不认帐,怎么办?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