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赵先生   提问时间: 2013-05-15 15:05
 标题:法律咨询:物业费问题
内容:

    法律咨询:物业费问题

    律师:您好!

    我向您咨询的问题是:

    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很多问题。而物业公司却向业主照收物业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实行“法院起诉”策略,这种做法引发小区很多业主不满。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小区业主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赵先生

    2013年5月15日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5-17 14: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先生: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

    对于小区物业没有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业主依约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可以依照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对于你所说没有另行签订物业合同的,通常物业公司会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开发商将商品房的所有权出售给业主后,遇到物业公司违约情形,业主可以持已缴纳物业费的票据,按照“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条款,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业委会有权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物业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3年5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天津“扫毒害保平安”百日整治行动初战告捷
·二手房买卖协议已经签订,新国五条出台会交20%的税吗
·离婚案 男方为逃避抚养费 故意辞去正式工作 怎么办?
·卡地亚 美发中心老板跑了
·民事诉讼,法官不收取证申请
·警察非法扣押我的手机及钱包(钱包里有现金,银行卡)
·土地纠纷
·求助
·在赠与合同纠纷审理期间,被告办理了过户有效吗
·老人为躲狗,摔倒了,主人不认帐,怎么办?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