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物业费问题
律师:您好!
我向您咨询的问题是:
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很多问题。而物业公司却向业主照收物业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实行“法院起诉”策略,这种做法引发小区很多业主不满。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小区业主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赵先生
2013年5月15日
尊敬的赵先生: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享受各自权利。
对于小区物业没有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业主依约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可以依照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对于你所说没有另行签订物业合同的,通常物业公司会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开发商将商品房的所有权出售给业主后,遇到物业公司违约情形,业主可以持已缴纳物业费的票据,按照“前期物业合同”中的条款,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业委会有权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物业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