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以及孩子都是非农业,宝宝11个月,单位没有独生子女费,请问户口所在地的村里是否能够给予此费用,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如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