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开区有关领导:
我母亲今年80多岁,自1974年至1984年在我父亲单位南开饮食公司做家属工10年,现在政府有政策家属工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可是原单位已改制,改制后的华夏餐饮公司以未接到有关文件、没有底档、原门市部已拆迁为由拒不给开具证明(原正式员工有底档),我母亲提供的原工作单位及证明人他们看也不看也不过问调查此事,使我们感到很不公平、无助,我们想求助南开区有关领导这件事我们应该找谁,有谁来帮助我们解决。
望尽快帮我们解决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津人社局发【2011】87号文件规定,原五七工、家属工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材料”。对无法提供完整原始档案资料的,在宣传材料中说明,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工作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3、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工、家属工等单位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以查找一些其他可以证明从事过“五七工或家属工”的相关材料。
南开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