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打扰您了,我爱人2012年1月发生车祸,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IV型)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右足第三跖骨基底骨折,右趾背部及左手背部皮肤擦伤,头外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顶部、左眉弓及左下额皮肤挫裂伤,左侧第2-7、右侧2、8前肋骨折,双肺下叶局限不张,左肺下叶胸膜下气肿,左肺下叶挫伤。左手手腕当时也骨折了,伤太多没有重视可是总是疼最近拍片子大夫说当时也骨折了这个是刚知道了,2013年3月做了二期内固定取出术,法院说3个月后可以提起诉讼做伤残鉴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能够评上残吗?能评几级?我爱人8根肋骨骨折,只是轻微错位有的是骨裂,都不是很严重的那样,我看4肋骨折算十级伤残,我爱人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病情描述。发生车祸后,要求的赔偿额确实和伤情有一定的关联性。建议您积极治疗,保存好病历。在病情稳定后,即可去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金额。伤残鉴定由医疗机构根据病历以及伤情作出专业评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慧敏律师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