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请问丧葬费,抚恤金等发放标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2013年标准为:3872*2个月=7744元。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算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人力社保政策,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