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户籍处: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统招生源地为外地,在本市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与本市正规注册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户口存入企业所在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问
1:该种情况,是毕业之际,即可将学校的集体户口迁入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吗?有何手续?
2:迁入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之后,在本市有落户条件,办理常驻居民户口,能直接办理吗?有何手续?是否需要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为前提。
可以直接电话回复我,不甚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