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一名本市公民,由于已经与前夫离异,所以对房产做了公证。
目前需要办理夫妻更名手续。
我前夫为外地(湖北)居民,近期身份证丢失。但持有中国护照。
今日我咨询南开区房管局经办人员,他们说护照不作为房产问题办理的合法证明,必须是身份证。我惘然。。。。。。
据了解,类似于北京等地非本市中国公民持护照都可以办理,为什么天津南开区不可以???
拟请解决为感!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已由产权科向反映人解释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