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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3-04-27 08:34
 标题:保险的转接问题
内容:

    您好,

    本人于2008-2010年由工作单位在天津上了两年的保险,后来去外地工作,在外地重新开户上保险至今,目前已经回天津工作,想咨询一下,原来在天津的保险跟外地的保险是否可以衔接上,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5-02 14:4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我市参保后可以把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之处,您可以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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