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允许“自考驾照”的表态,源于年初南京市民自学驾驶技艺参加考试被拒,愤而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的报道。而这次表态,是我国驾驶员考试管理与驾校运营的重大突破,是驾校应试教育改革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它打破的是驾校的长期培训垄断,突破的是长期的驾校培训乱象。通过引入新的培训机制,让更多的人更容易、更便捷、更灵活的掌握车辆驾驶的技艺,从而进一步改善国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国民生产技能。这个表态,势必会为拉升当前经济生活水平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规定中关于“使用教练车、教练员随车指导、指定路线”等限制,似乎抬高了自学“门槛”,笔者翻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该规定旨在保护学习者与学员培训期间周边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笔者又查阅了加拿大的驾校培训规定,发现在加国政府批准的驾校培训的学员,可在学习3个月后就路考,缩短3个月学习期。这里所谓“政府批准”,指的是该驾校的课程设置、教练条件等等经过政府审核,而非“政府批准”的驾校由于受自身软硬件条件等限制,则要学习6个月。
我们该如何因地制宜的落实“自考驾照”呢?首先,应引入驾驶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可以不挂靠驾校就进行学员的培训,其资质可分为高中低三级,级别与对学员培训周期长短挂钩;其次,需要购置或者租赁经过年检的教练车辆进行运营培训;再次,选择政府制定的路线场所进行道路培训,或者租赁具备培训条件的驾校场地进行培训;再其次,由于软硬件条件的差距,非驾校学习的时间原则上要长于驾校,通过延长训练时间来弥补软硬件的差距,但高级资质教练的培训时间可与驾校相同。与此同时,学员的最终考试通过率,可与教练的年审资质相挂钩,当期学员低于一定通过率的教练,要降级教练资质,直至吊销其资质。最后,就是严把考试环节,不论是笔试、还是路考,都要严格执行,不流于形式。总而一句话就是“宽进严出”。
驾驶技艺,是一门需要靠时间、经验才能够换得的技术能力,同时,它又与我们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在严格规范的条件下引入“自考驾照”的竞争机制,才能够真正打破驾考市场的垄断,规范驾考市场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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