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現居住公产房一套,此房承租人是我外祖父,其于1990年去世。外祖父在世期间由我父母照顾且与老人一起居住,至今一直我父母居住。屋房未进行过户手续。
现在由于父母年已经70多岁,現考虑公产房过户问题。
说明:我母亲姐弟二人,弟弟自参加工作一直生活在北京( 户口在北京)。但由于拆迁等原因失去联系。
请问律师此种情况应如何办理?谢谢!
震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产房置换的手续您可以咨询房管站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所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应当提交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同意过户的协议公证书等材料;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的,应提交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由公有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等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律师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