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女友。当时两位媒人说是女方的表姐和同事。两位媒人找到了第3位媒人(认识我的人)当时媒人说的是女方离过婚,有个女孩归前夫了。然后经过见面相家等过了几天后就定亲了。我方给付女方彩礼物件等共计3万多元。再相家和定亲时女方媒人也要钱了两次一共每人1000元。定亲以后当我方提出结婚时女方说什么也不同意了。再还没有解决完此事时女方就因婚姻诈骗被判刑一年。当得知此情况时我方才发现女方的俩媒人根本和女方就没有表姐和同事的关系,就是认识。而且当时女方的孩子一直是自己抚养并且女方还有一男孩。。这些媒人当时介绍对象时都没有和我方说,一直到暴露了才说。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告女方婚姻诈骗。。如果告不了婚姻诈骗能不能叫她返还彩礼钱。。
王国军网友您好:
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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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赵文帅律师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