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外地户口,06年在北京工作单位缴纳了社保,好像在人才建立了人事档案,08年离职后没有上班,因不懂档案的事也没追问。11年转到天津上班,社保关系也转到天津,单位办理就失业证也没要档案。因北京的单位已经解散找不到负责人,不知道是不是因时间问题还是别的因素,人才说没有我的档案情况,请问我现在是应该重建档案吗?具体该如何操作。我单位不具备接收档案能力,我还是需要找人才中心吗?谢谢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立人事档案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档案主管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