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是以一家三口(孩子、爱人)申请的廉租房补贴,至今我们三口名下无房产。2012年因为父亲去世注销户口,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2013年一月份停发了我们的房补。房管局核查停发也应该通知我们申请人啊?为什麽过了半年后停发,现在想办理其它(老少三代的申请)还要求我们全额退回所领取房补???太不公平了,我们至少还是符合房补(原来领取450元)285元的的。请求帮助这种情况怎麽办
丁志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