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代我的岳父反映一个问题,我岳父当兵6年,转业后回到宁河县潘庄镇的一家服装厂工作,属乡镇企业,现在服装厂已经倒闭。工作期间服装厂一直上缴养老保险后下岗后自己续交,上月去宁河县劳动保障局将6年的服役兵龄并到养老保险上,各项手续齐全,工作人员说需要入职手续,由于当时工作时没有办理入职手续,且单位已经倒闭,已经无法补办入职手续了,请问各位领导难道这样6年的服役兵龄国家就不承认了吗?该如何解决,盼答复!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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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您好!来件收悉。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网友吴向东反映其岳父的6年兵龄认定为连续工龄问题,可以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审定条件的,由宁河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连续工龄审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