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2012年结婚登记,婚后我发现他有股癣已经确诊,且有他手写给我的证明是婚前得的我并不知情,股癣在大腿根部有传染性,而且无法根治,使得我俩不可能有夫妻生活,我能起诉婚姻无效吗?【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另外财产我俩也有双方手写认可的协议,如果婚姻无效,财产是否可根据我俩字据分割。
尊敬的张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包括制定传染病,即《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剩余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有关精神病。由于您老公的股藓不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能作为无效婚姻认定。
如果您双方在手写协议中约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您可以据此分割。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楠律师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