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沙盘及购房合同均不无不利设施的标识,而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的,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或选择退房并要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如与开发商协商成的,您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楠律师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