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西三合村村民、因新家园建设于2012年7月还迁到双港镇顺和园小区的,当时物业公司每套房收取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2013年春节前给一部分户退了保证金,但是剩下的这部分住户至今未退,我想村民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去交保证金,也是按照规定去装修,而且物业公司已经验收完了,希望上级领导给予过问和解决,尽快把装修保证金退给村民。我相信政府是讲诚信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双港镇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该小区共有四套住房,其中有两套房已经验房,持装修保证金收条即可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其他两套房待您上报验房后,报会计处按正常流程办理装修押金退款。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