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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04-02 17:15
 标题:绩效工资制的两个有关问题
内容:

    我目前在一家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工作,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是按日工作量确定。我有两个相关的问题不大明白,烦请解答。

    第一,绩效工资制下的基本工资有没有什么政策规定?比如说与全市月最低工资的关系,基本工资是不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我们单位在前几次上调最低工资时都跟着调整了基本工资,但最近两次调整就没再上调,目前基本工资仍然是1160元,这是否合法?

    第二,绩效工资制下的员工年假、产假等怎么算工资?此前有段时间,我们员工休年假期间是没有绩效收入的,后来年假、产假期间的绩效是正常上班日绩效的45%,导致员工休假月份的收入很低,甚至好些产妇不得不提前结束休假,如果休完国家法定的产假,几个月的收入都会特别低。我们觉得这应该不合理吧,听别的人说休年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不知有关法律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4-07 1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对企业工资有最低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由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您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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