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
我是一名从香港留学回来的博士,目前在天津工作,看到天津《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 》中 提到“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我想请问居住地是怎么个定义,是指的户口所在地吗?还是就是居住的地方?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妻子的户口是在西青区,孩子的户口也是在西青,我工作的地方离南开区华苑实验小学比较近,我想问我的孩子能到华苑的实验小学就读吗?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4月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您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属于南开区,才能在我区报名,但是按您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请您咨询居住地教育局。。
南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