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来在企业工作5年,2012年9月进入北辰园林所,在认定工龄的时候,给我认定了9个月的工龄,即缴存公积金的9个月计入了工龄,而其他工作年限没有计入工龄。
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有什么根据没有?请给与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问题政策性强,请您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