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武清县下武旗乡田莘庄大队务农,有关于房产继承的事咨询如下:
我姨家是孤老户,十几年前姨夫姨母生病,在村里无人照顾,
我负责照顾2位老人。并和村里大队签订了证明,我们送终后房子归我们, 当时盖上大队的公章。
写的是我们负责他们的生老病死,房产归我们所有。全村人也做证明。
后来姨夫先去世了,姨瘫痪在床,我家人伺候了几年。姨也过世了。这种情况村里大队书记和全体村民都承认并证明此事。
此处房产是姨夫姨妈自己掏钱盖起来的,别人谁也没承担盖房费用,在二老生病期间,亲友也没人照顾。
现在情况是:姨夫家有个弟弟,现在找我们要房产,说他们是同姓亲友,我们无权继承房产,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继承房产吗?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处理?
姨夫弟弟在二老生病期间从未管过,也没关心过病情等等。 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意思表示一致且形式合法,您又尽了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应享有对房产的受遗赠权。
天津市本诚律师事务所李向阳律师
201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