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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静静 提问时间: 2013-03-30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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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签订购房合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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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3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已经签完买卖协议,但是还没有过户,合同上写的是让我们买家承担后期税费,但是现在马上要出来新的国五条政策,请问如果出来政策需缴纳更多的税费我们买家不愿承担算违约吗?我们和卖家都不愿承担合同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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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4-07 16:24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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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静静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新政策的出台如果导致税费增加,而合同条款又没有明确约定承担主体的前提下,法律并未规定由卖家做为承担主体。另,如果国家政策的出台导致原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属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是就您咨询的情况看,税费增加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待法院认定,即此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建议您可继续关注国五条实施细则。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李向阳律师
2013年0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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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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